意外事故协议书

时间:2024-03-05 07:12:19
意外事故协议书15篇

意外事故协议书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外事故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意外事故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进入甲方位于 项目工地,发生意外事故,经抢救无效于 年 月 日死亡。为妥善解决 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达成协议如下:

1、死亡人: ,住 身份证号: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各方确认因意外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

3、乙方签字代表承诺已经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保证具有代表死者所有赔偿权利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死者配偶、父母、子女)的资格签订本协议。

4、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除以上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5、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所付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因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义务后,本次意外事故处理一次性了断,乙方保证死者近亲属及赔偿权利主体不得再以该意外事故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阻碍甲方正常营业。

7、本协议一式六份,效力相同,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见证人各执一份,协议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完全理解并同意该协议的全部内容后,签字或盖章并 ……此处隐藏7334个字……

5、甲方:

6、乙方:

7、证明人:

20xx年**月**日

意外事故协议书15

意外事故时间:20xx年9月29日

意外事故地点:霁虹桥至江顶寺施工便道塌方处(距霁虹桥约200m)

当事人情况:

行人:姓名:周桂芹,性别:女,年龄:74,住址:保山市水寨乡平坡村2组。

施工方: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

事故经过:

20xx年9月29日水寨乡平坡村村民周桂芹在途经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施工现场时,由于意外落石,造成村民周桂芹头皮及左腿擦伤。事故发生后,施工方积极配合医院对病人进行及时治疗,至20xx年10月20日,周桂芹病情稳定并好转,在家属及本人要求出院下,经水寨乡卫生院医生同意下病人出院。

经调解协商,在平坡村委会周洪光书记和李光标副村长的见证下,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与周桂芹及其子女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住院期间医疗费用¥3148.80元由我方全部承担。

2.住院期间护理费用共¥900元由我方支付。

3.在家疗养期间所需的护理费用¥600元由我方支付。

4.在家疗养期间所需营养、医疗费用¥2160元由我方支付。

5.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后,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连带责任。今后伤者再发生任何事故及状况所需费用与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无关。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见证人及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即日起生效。

伤者及其家属:

施工方:

见证方:

二○XX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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