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3-15 20:17:14
园林绿化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园林绿化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园林绿化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园林绿化公司管理规章制度1

一、园林绿化机具的操作

1、非机械类园林工具的操作

(1)水管车使用操作

①将水管车出不端的母接口与水枪公接口对接直到听到'嘀嗒'的声音;

②将水管车入水端的母接口与水枪公接口对接直到听到'嘀嗒'的声音;

③打开馥郁来水开关,手拿水枪对准植物淋洒;

④淋水完毕,先将自来水开关关闭,再把水枪拔下,然后将入水口接口拔下;

⑤转摇柄将水管收好,排出水管内的水,然后将水管的出、入水口对接后收车。

(2)高枝剪及高枝锯的使用

①使用高枝剪、高枝锯时,修剪杆与人体至少要成30度夹角,以免枝条掉下伤人;

②高枝剪修剪的剪口呈45度倾斜向分枝的外侧;

③使用高枝锯锯枝条时,应先从下向上锯掉1/5以上,再从上往下锯,以免枝条断下撕裂树皮;

④若枝条太在,用高枝剪修剪困难时,不应强行修剪,应用高枝锯修剪;

⑤用完的高枝剪、高枝锯应做好刀口清洁卫生后放入仓库保存好。

2、园林 ……此处隐藏9008个字……居住区绿地(含用地红线以内居住区围墙以外的绿地)。

居住区用地红线以内围墙外的绿地,应当按照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管理,物业公司养护有困难的,可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 居住区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公司负责养护;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成后居住区绿地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经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原围护性隔离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物业公司和住户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绿地养护协议的,以协议为准;

(二)没有协议的,按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 居住区绿地改造设计方案应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居住区绿化改造不得改变原有绿地性质和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原有绿地性质或减少绿地面积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易地绿化手续。

第十八条 绿地养护责任单位有义务对占用、毁坏绿地及其他损坏居住区绿化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养护责任单位未履行职责造成绿化损害的,由绿地养护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 居住区内发现有占绿、毁绿及其他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取证,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可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或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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